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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贈予的款項寫入招標文件可以嗎?
答:不可以。首先,贈予違背了《政府采購法》中“有償取得”的原則。其次,在《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采購人不得向供應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給予的贈品、回扣或者與采購無關的其他商品、服務。
招標文件中可以不設最高限價嗎?
答:可以不設。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第十二條規定,采購人根據價格測算情況,可以在采購預算額度內合理設定最高限價,但不得設定最低限價。本條法規中使用的是“可以”,不是“必須”或“應當”,所以招標文件中可以設最高限價,也可以不設。
招標文件規定不接受有外資背景的公司參加可以么?
答:不可以。首先,國內的企業有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之分,而外資企業有合作企業、合資企業、獨資企業。外資企業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中國設立的,屬于中國法人,應該跟國內企業享受一樣的待遇。
外資企業與外國企業是兩個概念,外資企業是中國法人,而外國企業則是外國法人。外國公司不得直接投標,除非是允許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
招標文件造假應該怎么處理?
答:按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處理。第七十七條明確,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招標文件中可以規定投標保證金必須以現金方式繳納嗎?
答:不可以,違反了《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投標保證金應當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無效。
在招標文件中沒有注明“不接受聯合體”的話,是不是就代表供應商可以組成聯合體進行投標?
答:是的。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第十九條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實施要求,在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如未載明,不得拒絕聯合體投標。
招標文件發售以后,還能修改嗎?
答:可以修改。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招標文件中需要明確供應商的信用查詢渠道嗎?
答:投標人的信用查詢渠道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注明。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和采購需求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十五)投標人信用信息查詢渠道及截止時點、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的具體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規則等;
在公開招標的招標文件中注明,所采購的軟件需要某個公司品牌的授權可以嗎?
答:不可以,因為廠家授權不得作為資格條件。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投標人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也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如果招標文件中有違反行政法規的內容, 可以發布更正公告進行修正后繼續招標嗎?
答:不可以,應當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組織招標。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第二十五條規定,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標準、政府采購政策,或者違反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有前款規定情形,影響潛在投標人投標或者資格預審結果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修改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后重新招標。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責編: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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