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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沙特內閣批準政府招標和采購新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沙財政大臣穆罕默德·杰達安表示,辦法將提高開發性項目支出效率、規范公平誠信競爭、維護公共資金安全、優化財政資源配置管理、最終實現收支平衡,意義重大。
一、優化管理體系
新規采納各方觀點幾經易稿,專家對比發達國家類似制度,從不同方面對現行規定研究完善。
招標采購流程規范。通過一站式服務網站“Etimad”進行招投標,該平臺具最高隱私和安全級別,保證招標和采購程序透明。招標采購模式多元,包括在線逆向拍賣或招標等,關注關于工業沙特化、知識產權轉移等要素。
主管部門作用關鍵。在項目發標前,為簽署商業框架協議,將統籌協調各部門,審核項目可研報告,實行政府部門相關標準,起草合同及采購文件,設計培訓計劃,參與評標委員會評審等。
合同方利益受到保護。新規明確,若原材料價格、關稅或稅收上漲,可調整合同報價及賠償;執行合同期間,若承包商面臨物料困難等無法預期情況,政府相關部門有權直接向承包商及分包商支付款項。
二、優先國內企業
新規將促沙實現國內經濟目標,增強國家工業實力,增加就業。在不違反競爭規則前提下,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體現新型管理理念。辦法針對優先國內企業,增加部分條款:
1、對于10萬里亞爾(約合2.7萬美元)以內的招投標和采購項目,沙國內中小企業將獲優先權,且免除初始保證金。
2、國家占資51%以上的企業可免除最終擔保金。
三、穩定市場秩序
提高效率。為實現機會平等,評估承包商業績水平、提高招投標和采購質量、確定政府實際需求,保證財政支出效率最大化。
質量優先。技術標、商務標分別提交投標材料,規定招標文件必須明確開標、評標、授標的流程標準,并根據總價和技術等級等因素評估報價(例如優先本地企業和中小企業),遵循優質重于低價的原則。
公平競爭。為防止個人利益影響招投標,實現公平競爭,制訂適用于辦法的利益沖突監管規定,制訂針對辦法實施者的行為和道德規范。價值2000萬里亞爾(約合533.3萬美元)的項目必須進行資格預審,若預審和授標間隔超過一年,允許競標者資格延續。為保證承包商在技術、財務和管理上的履約能力,未完成資格預審的項目應重新進行資格預審,需符合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資格文件中規定的標準。
績效評估。合同完成后,由政府主管部門對履約方進行績效評估。已實施項目的履約績效評估結果,將作為參與政府招投標的資格標準。引入“價值工程”理念,根據業績簽訂合同,保證項目高效實施、高質量完成。
爭議仲裁。引入新的規則機制,可在競標和履約各階段進行投訴或申訴,并依此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糾紛。與舊辦法不同,在中標通知書下發5個工作日內,每位競標者可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申訴。
違規必罰。若違反當地法規、中小企業管理局及金融市場規定,可對承包商處以罰款。若項目違約或拖期,罰款將從10%提高到20%,經財政大臣同意還可視情提高。
來源:招標網
責編: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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