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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近日向各縣(市)、區交易中心,各項目單位、代理機構印發《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評標評審專家抽取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適用的范圍為:通過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抽取終端在安徽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抽取、特殊項目推薦專家抽取以及申請通過省外專家庫抽取評標評審專家等。
《辦法》規定,進場交易項目代理機構須通過交易中心電子服務系統提交專家抽取申請,交易中心在評標、評審活動開始前24小時內從省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如需變更評審專家專業的,項目單位或代理機構應通過電子服務系統重新提交抽取申請進行補抽。2個及以上項目的評標評審活動,不接受抽取同一組評標評審委員會申請。
《辦法》明確,項目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項目,且安徽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專家難以勝任評標、評審工作的,項目單位應按照相關程序及要求向監管部門提交推薦專家申請,并指定專人在交易中心抽取系統中錄入推薦抽取專家信息,一次性抽取出全部規定數量的專家。推薦專家名單由項目單位或其監管部門負責保管。
進場交易項目需從省外抽取專家的,項目單位應提前5個工作日提出申請并經項目監管部門批準。交易中心負責協調省外專家抽取事宜,省外抽取專家的接送及住宿安排等由項目單位負責。
專家因回避、請假或未能按指定時間到達評標現場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參加評標評審活動的,由項目單位或其代理機構通過電子服務系統按原專業提交補充抽取的申請,由交易中心從省專家庫中抽取。
省、市分散采購項目,或進場交易項目因論證、驗收等需要從省專家庫抽取專家的,項目單位應提前3個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出抽取申請。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責編: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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